深圳市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市商務局深圳市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6號)和《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行〔2016〕480號)文件精神,結合深圳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深圳市商務局
2019-07-04
4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