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集團聲明勝訴,已剝離舊資產被禁用“北汽”商標
關鍵詞: 北汽集團 不正當競爭 一審勝訴 企業簡稱 北京汽車制造廠

12月22日,北汽科技服務發文稱,近日,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集團”)收到人民法院就某汽車企業不正當競爭案件作出的一審勝訴判決。法院認定,該企業使用“北汽”及含有“北汽”字樣的標識,損害了北汽集團的競爭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判決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樣的企業簡稱,并需公開登報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同時向北汽集團支付經濟損失賠償及維權合理開支。
判決書明確指出:北汽集團長期在交易文書、媒體報道、自媒體宣傳等各類商業活動中持續、廣泛使用“北汽”“北汽集團”作為企業簡稱,并持有多項“北汽”“北汽集團”相關商標。經過數十年發展,“北汽”“北汽集團”企業簡稱已在相關公眾中建立起較高的知名度與影響力,具有明確的商業標識意義,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形成了穩定的市場關聯關系,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簡稱”。
北汽集團稱,公司始終尊重知識產權,重視市場規則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未經許可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越野車”“北汽制造”“北汽王牌”“北汽212”等均屬嚴重侵權行為,北汽集團將以法律手段持續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該聲明雖然未指出侵權對象,不過2024年6月,北汽集團曾法發布過一次聲明,明確指出,近年來,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在其產品、宣傳、子公司名稱上使用北汽集團的“北京”“北京汽車”“北汽”等商標、字號,多次提到井岡山、212等北京汽車工業歷史。北汽集團指出,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基地主要位于山東青島的民營企業,與北汽集團無股權關系、產權關系。
資料顯示,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為廣州璟石股權成員,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從事汽車制造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70000萬元。關聯企業包括:北京汽車(黃驊)貿易有限公司、青島極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北汽隆威河北汽車有限公司、北汽龍尚汽車有限公司、魏橋智行(黃驊)專用車有限公司、宏光(黃驊)汽車線束有限公司、北京汽車(黃驊)零部件有限公司、青島盛通新秀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北京海納川北齒汽車車橋有限公司等。
該公司股東包括:北京汽車制造廠(青島)有限公司、山東富路勇士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沁雍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其中,北京汽車制造廠(青島)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為青島富路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富路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又由魏橋國科智行(山東)裝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翻閱公司歷史發現,北京汽車制造廠成立于1951年,前身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六汽車制配廠”,1958年改名為北京汽車制造廠,并獲朱德委員長題寫廠名,1973年之前,北汽集團和北京汽車制造廠為同一家公司,1973年改組后,北京汽車制造廠隸屬于北汽集團。2015年,應北京國資委要求,北汽集團退出北京汽車制造廠,后者被當做不良資產剝離,北汽集團將持有的北京汽車制造廠股權以1.17億元全部掛牌轉讓給低速電動車制造商富路集團,北京汽車制造廠從此成為一家民營公司,并與北汽集團完全脫鉤。
2020年,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將總部從北京遷至青島,同時對青島、臨沂、德州、黃驊四大基地全面整合;2022年1月,北京汽車制造廠青島總部基地竣工投產。2023年2月,北京汽車制造廠股權結構再次發生重要變動,魏橋創業集團正式控股北京汽車制造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