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創新領域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指引(試行)》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鼓勵科研人員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充分調動和保護科研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營造鼓勵創新、支持擔當、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根據《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以及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科技創新工作實際,我局起草形成了《深圳市科技創新領域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一、起草背景
“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是“深圳十大觀念”之一,是深圳人的價值表達,也是深圳這座城市的信念和精神底蘊。近年來,隨著我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創新活動日趨活躍,科技創新領域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機制亟需制度化、規范化。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完善科技激勵機制的意見》,廣東省科技廳、教育廳《廣東省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認定工作指引(試行)》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改革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若干規定(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改革完善市級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等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指引》,旨在鼓勵科研單位和人員積極探索、勇于創新,營造我市鼓勵創新、支持擔當、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
二、主要內容及說明
本《指引》共五部分,包括總體要求、適用情形、工作程序、結果運用、附則。主要內容為:
(一)總體要求。主要明確科技創新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包括尊重規律,鼓勵創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依規,容糾并舉。
(二)適用情形。主要明確了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的適用范圍、實施主體、勤勉盡責、免責情形。《指引》適用范圍是全市范圍內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創新活動,適用對象包括我市事業單位(含高校、科研院所、衛生醫療機構等)、企業等單位及其具有科技管理職責以及從事科學技術研究或活動的人員。各財政專項資金行政主管部門是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的實施主體,明確了5項勤勉盡責條件,9項免責情形。
(三)工作程序。主要明確了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的啟動和認定工作要求。
(四)結果運用。被認定為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不予追究相關責任,不影響相關評價與考核,不影響再次申請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在個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表彰獎勵時不作負面評價。認定意見可作為單位接受審計、監督檢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五)附則。提出加強統籌協調,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和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建立長效機制,對職務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認定的安排,《指引》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