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動態評估申報指南
關鍵詞: 前海 深港 現代服務業 合作區 總部企業認定 產業扶持 專項資金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深前海規〔2019〕3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做好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動態評估申報工作,現制定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0年7月6日-8月5日
二、申報主體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已獲認定的前海總部企業。
三、申報方式
在線申報http://qhsk.sz.gov.cn/zbzjsb/Home/Index
(推薦使用IE10+打開)
四、申報材料
根據認定上年度的核心指標為評估基準,提交以下材料:
(一)綜合型企業總部/港資綜合型企業總部
1.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稅務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
(二)金融企業總部
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三)現代物流企業總部/港資現代物流企業總部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稅務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
(四)其他功能型企業總部/港資其他功能型企業總部
根據當年總部企業的認定條件提交材料:
1.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稅務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必要材料);
2.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工商信息證明材料;
4.基金管理資產規模相關材料。
(五)專業機構總部(港資專業機構總部)、跨國企業區域總部、中國企業國際總部
1.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稅務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
(六)獨角獸企業總部
1.最近一輪融資協議;
2.最近的驗資證明或資金到賬憑證。
(七)參照總部待遇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稅務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
(八)港資企業總部申請人除根據所認定總部類型提供相同的材料外,需同時提交股東“香港服務提供者”資質證書及股東證明文件。
五、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限內通過系統提交材料。
(二)材料受理、核查及補正
前海管理局按批次對申報企業材料是否齊備進行核查。材料不齊備的,通知企業補正。
本批次所有申報企業材料補充齊備后正式受理并交由第三方律師事務所對申報材料按《實施細則》進行核查。正式受理之日以本批次申報時間截止且申報企業全部材料齊備之日為準。企業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間。
(三)復核公示
前海管理局對核查結果進行復核,并將最終結果予以公示5個自然日。
(四)動態評估通過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動態評估通過。
六、其他事項
(一)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企業在申報、執行總部扶持資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的、不按規定專款專用的、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前海管理局視情況取消或收回扶持資金,并將該企業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和前海相關信用記錄,取消其五年內獲得前海任何形式的產業資金扶持資格,并向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三)受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前灣一路19號前海管理局綜合辦公樓D102
咨詢電話:36668825、36667512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