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業企業擴大產能獎勵項目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2020-04-30
來源: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658
我局于4月30日發布了《工業企業擴大產能獎勵項目實施細則》,現就相關文件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的制定背景
為了鼓勵我市工業企業保持在深生產規模穩定,持續加大在深生產經營投入,依照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參照深圳市重點工業企業擴產增效獎勵項目而設定。
二、實施細則的核心要點
《實施細則》共分為六章十五條,主要包括總則、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申請和獎勵程序、績效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其中主要的核心要點為第二、三、四章,主要是明確了項目的獎勵年份、獎勵條件、獎勵額度和獎勵程序。
獎勵年份方面,該條款僅針對企業2020年全年的產值提升予以獎勵,不適用于過往和未來的年份。
獎勵條件方面,實施細則明確了企業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方可獲得獎勵,一是在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的工業企業法人以及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工業企業;二是2020年工業總產值5億元人民幣以上、工業總產值增速6%以上的工業企業(產值含5億元,增速含6%,數據以上報市統計局的單家企業1-12月的月報數據為準);三是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獎勵標準和額度方面,實施細則明確了按照工業總產值增量的1%予以補助,單家企業獎勵的最高額度為2000萬元。
獎勵程序方面,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項目受理單位,負責發布申報指南、項目受理、初審、公示等一系列流程;市統計局是企業是否符合資助標準的核查單位,并核定受資助企業的資助額度。
本實施細則的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項目的發布申請指南和受理時間為2021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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