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政重磅支持集成電路產業,流片驗證最高獎勵500萬元
2025年10月20日,昆山市發布《關于發展戰略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的若干政策意見》,明確提出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動軟件產業發展、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支持汽車芯片產業發展、支持機器人產業發展、支持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等,該政策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以下為《關于發展戰略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的若干政策意見》的具體內容: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發展戰略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決策部署,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積極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生物醫藥與消費醫療產業發展。支持新藥研發試驗,對在國內開展的一類創新藥、二類改良型新藥,按照臨床試驗Ⅰ期、Ⅱ期、Ⅲ期不同階段,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支持;對在全國同類仿制藥中前三個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其他新獲批的仿制藥,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對一類創新藥、二類改良型新藥首次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當年度同一企業支持不超過3000萬元。推動醫療器械研發,對首次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分類分檔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對于前述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最高給予200萬元,當年度同一企業支持不超過500萬元。強化醫美產業發展,對生物類醫療美容產品首次取得肉毒素、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等醫療美容藥品取得臨床批件的,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且對完成臨床試驗Ⅱ期、Ⅲ期不同階段,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300萬元支持。對首次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對于自主研發,并獲得國際藥品生產規范認證的,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培育大健康產業,對生產企業首獲核發特殊食品注冊證的,按照產品注冊證數量,給予最高150萬元支持。鼓勵美妝源頭創新,支持美妝企業等主體開展化妝品新原料創新攻關,對政策有效期內首次被納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的注冊類化妝品新原料和備案類化妝品新原料,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流片驗證,包括流片費等給予最高30%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推動AI產業發展。對國家級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典型應用案例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省級、蘇州市級人工智能+制造應用場景的服務提供商,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省級、蘇州市級人工智能+制造應用場景的投資主體,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四、推動軟件產業發展。對蘇州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頭雁”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入選省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的首版次軟件,給予50萬元獎勵。對省級及以上信創優秀解決方案(應用案例)和領先實踐項目的服務提供商,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五、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對外運營充電設施消費者的充電費用,按照0.3元/千瓦時進行補貼。(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六、支持汽車芯片產業發展。對通過企業產線或產品汽車芯片車規級認證,按照年度實際認證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七、支持機器人產業發展。給予機器人重大攻關項目扶持,每年設立具身智能機器人重大攻關項目,按照項目研發總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八、支持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對低空經濟企業,在上年度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后,分階段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九、支持建筑業綠色低碳發展。鼓勵新建或既有建筑項目申報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獲得二、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按照建筑面積予以獎勵,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獎勵標準為3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獎勵標準為50元/㎡,最高不超過80萬元。鼓勵新建或既有建筑項目申報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及零碳區域系列標識。近零能耗系列標識項目獎勵標準為100元/㎡,最高不超過80萬元;零碳建筑系列標識項目獎勵標準為120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零碳區域系列標識項目建筑總面積不低于30000平方米,獎勵200萬元,同一個園區紅線內多棟建筑獎勵最多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本政策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所涉及資金,由市財政承擔。本文件由昆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相關政策責任單位承擔并制定實施細則,推動政策免申即享、直達快享,加強部門履職監管,落實各項廉潔要求。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蘇州政策出臺和調整的,可由市財政局會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我市實際,對政策清單進行調整,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我市已發布的各類惠企人才產業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同一主體符合本市多項同類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