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農業科技金融“百縣行”工作方案
關鍵詞: 農業科技 金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中發〔2025〕1號)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發揮深圳科技、金融、創新、市場等方面優勢對接對口地區資源稟賦,搶抓建設農業強國戰略機遇,進一步推動深圳企業在全國全省農業農村現代化中發揮更大作用,助力鄉村全面振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統籌組織全市相關部門、各區(含大鵬新區,以下統稱“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共同開展2025年深圳市農業科技金融“百縣行”(以下簡稱“百縣行”),遵循市場主導、企業運作,滾動發展、良性循環原則,主動對接深圳企業外溢布局需求,通過整合科技資源與金融力量,進一步推動深圳企業“組團式”聚能發展,“走出去”深度賦能對口地區鄉村振興,推動我市與對口地區雙向奔赴、合作共贏。
2025年完成到30個以上對口縣(市、區)開展農業農村領域對接合作,項目合作、產銷對接意向金額10億元以上。
二、重點工作
(一)持續深化統籌協作機制
1.強化統籌聯動。聚焦“三農”領域,進一步完善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農辦”)牽頭統籌,市有關部門、各區和各類社會組織,以及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共同參與的1+N+7工作體系,健全市各區各部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與對口地區對接協作的聯動機制。(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農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海洋發展局,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市總工會、市工商聯、市科學技術協會、市鄉村振興促進會)
2.健全協調機制。各區應當充分結合本區域產業規劃、資源優勢和企業情況,每年組織開展兩次以上“百縣行”活動,深化與對口地區對接合作。前方指揮部(工作組)應當結合當地資源稟賦,組織深圳企業與當地政府部門“面對面”對接,推動有效合作,做好落地項目服務工作。市有關部門應當發揮職能部門作用,積極主動服務企業開拓對口地區等地市場。市委農辦應當強化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等職責,定期調度“百縣行”進展,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實行“百縣行”工作備案制,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按時向市委農辦提交本年度“百縣行”工作計劃。(責任單位: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海洋發展局、市委農辦)
3.持續拓展合作渠道。搭建農業科技金融“百縣行”平臺,在現有產銷對接、幫扶協作、展會論壇基礎上,組織與對口地區農業融合創新技術挑戰賽、農業企業對接閉門會、交流及路演會等活動,以市場化原則推動深圳與對口地區供需的精準匹配對接,培育深圳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服務生態。(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市現代農業裝備研究院、市鄉村振興促進會、全國農業技術轉移服務中心(深圳))
(二)助力農業產業提質增效
1.深化產業合作供需對接。推進深圳優勢要素與對口地區豐富資源稟賦互補對接,幫助深圳企業在對口地區涉農領域找市場找機遇,組織有意向的深圳企業到對口地區開展對接洽談,推動項目落地。各區建立對接和服務機制,滾動更新涉農企業資源庫,梳理和編制產品和服務供給以及項目合作需求“兩張清單”,針對性篩選一批有意愿、有潛力的企業、協會機構,引導深入對口地區進行對接協作;前方指揮部(工作組)摸清當地基礎條件、特色資源、產業定位等,梳理項目需求,有效匹配合作項目。(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市鄉村振興促進會)
2.加強科技金融資源協同。支持農業農村領域“科技+金融”協同模式創新,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和質量。探索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有效機制,運用“鵬農貸”等創新模式提升農產品供應鏈金融服務能力。發揮深圳科技金融優勢,推動為設施農業、生態農業、農產品供應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提供融資和風險管理多元化定制化服務方案。實施農業服務貿易促進行動,鼓勵農業企業“組團賦能”對口地區,做大農資農機、流通營銷、技術服務等規模。(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
3.提升農業品牌質量。實施數字賦能計劃,支持深圳數字科技、信息技術企業在對口地區打造“數字鄉村”、智慧農場以及農產品電商等新產業新業態,推出一批“含深度”高的產品、模式、服務、整體性解決方案。為深圳科技產品在對口地區提供產業應用和商業運營場景,支持深圳農機裝備企業推廣應用農業無人機、智能監測農機設備等,大力推動涉農服務和產品走出去,推動落地一批深圳農業科技成果示范項目。加強農產品標準建設,實施農業品牌精品培育,推廣“圳品”品牌,將深圳標準延伸到田間地頭。(責任單位:各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各區、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鄉村振興促進會)
(三)強化優勢互補的產業協同發展
1.促進跨區域產業鏈分工協作。聚焦培育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發揮深圳信息化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優勢,探索“總部+基地”“研發+生產”“委托+代工”“生產+服務”等合作形式,與對口地區協同打造“人工智能+農業”“低空經濟+農業”等應用場景。推動深圳與對口地區在農業+旅游、農業+文化、農業+體育、農業+教育、農業+康養等多業態跨領域創新合作,為縣域經濟補鏈延鏈強鏈。深度對接重點產業集群和產業鏈,鼓勵全市科技創新主體圍繞農業生物育種等領域加強科技創新,不斷提升相關領域的科技支撐水平。(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科技創新局、市總工會、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
2.發揮重點企業帶動作用。發揮深圳農業龍頭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優勢,在數字經濟、先進制造、新材料、現代農業等領域,與科研院所、上下游企業“組團式”開展現代農業技術合作、成果轉化,重點打造一批具有深圳特點的農業項目。鼓勵企業投資建設“深圳農場”、深圳“菜籃子”基地,鼓勵深圳農業企業與對口地區持續推進農產品供粵基地、供深基地建設,提升農產品穩產供應能力。支持深圳海工裝備企業研建的深遠海養殖平臺、養殖網箱、養殖船等裝備應用于全國全省海洋牧場建設。(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市國資委、市海洋發展局,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市鄉村振興促進會)
3.深化高水平開放合作。各區積極發揮本區域資源稟賦及比較優勢,緊密對接對口地區資源,探索聯合開展招商引資、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等工作,加強區域之間基礎設施銜接和產業配套協作。用好深圳人才、創新、技術、市場等優勢,助力深圳企業與對口地區在充換電基礎設施、新能源汽車、碳匯開發等領域開展合作。發揮新疆、廣西、哈爾濱作為國家開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作用,共同打造面向國際的跨境產業融合發展平臺,拓展在商貿、勞務、產業、科技服務貿易等領域合作,積極做優跨境貿易、做大跨境產業、做強樞紐經濟。(責任單位: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市國資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四)助力“百千萬工程”和區域協調發展
1.強化社會幫扶力量。堅持政府激勵促動、搭建平臺推動、重點企業帶動、宣傳輿論發動,通過政府牽引的市場化機制鏈接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各級各類社會資源,鼓勵社會組織開展產業交流活動,探索多元主體、多方聯動、共同推進的長效機制。持續深入實施“萬企興萬村”行動,廣泛動員深圳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各界人士等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構建區域協作、行業助力、社會幫扶互為補充的大格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委統戰部、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市工商聯、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市鄉村振興促進會)
2.持續激發對口地區內生動力。立足發揮當地傳統產業優勢,助力培育壯大清潔能源、智能制造等新興產業,形成一批產業鏈條完整、示范帶動明顯、聯農帶農突出的產業集群。助力對口地區做好“土特產”文章,擦亮“不在深圳的深圳農場”品牌,開展技術推廣、產銷對接、人才培訓、推介交流等活動,推廣深圳農業科技成果、服務和產品,助力對口地區農業經營主體做大做強。推動對口地區構建產加銷貫通、農文旅融合的現代鄉村產業體系,打造鄉村經濟新的增長極。(責任單位: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
3.支持拓展大灣區市場。發揮對口幫扶資金的產業引導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提高產品、技術、服務的“含深度”,推動符合條件的合作項目納入幫扶協作項目計劃。依托粵港澳大灣區市場優勢,發揮全球高端食品及優質農產品(深圳)博覽會、“圳興鄉村好物”、消費幫扶百強好產品評選推介等活動平臺,推動對口地區農業企業與深圳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立長期穩定購銷關系。(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各區)
三、有關要求
(一)強化協同推進。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百縣行”工作與業務工作、對口幫扶協作、“為企業找市場”等工作統籌銜接,用好現有工作機制主動做好對接服務,形成工作合力,積極推動與對口地區合作共贏。要通過主流媒體及所辦新媒體、自媒體、商業平臺等資源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正面引導作用,擴大知曉度和影響力。
(二)嚴肅工作紀律。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事有關活動,尊重當地民俗習慣,維護深圳良好形象。
請各區、前方指揮部(工作組)于7月18日前報送2025年“百縣行”工作計劃,以及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
